贝博中国
贝博中国
贝博中国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三十二批)

时间: 2023-10-17 21:51:26 |   作者: 半自动载带包装机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济南市第三十二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3件(其中来电2件、来信31件)。截至10月6日,已办结23件,阶段性办结10件,未办结0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8家,问责0人。现予以公开。

  燕山立交桥向南、旅游路以北,二环东路与浆水泉西路交叉口,向西通往燕子山的一条上山路,就在这条约200米的山路上简易板房内有人居住,破烂旱厕、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有的建筑用板房增大住宅面积,破坏山体,砍伐树木。

  9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约200米的山路上简易板房内有人居住”问题。该位置为燕子山东坡,属于窑头村集体土地。反映的简易板房位于通往燕子山的山路北侧一处院落内的二层砖混房屋顶部,是窑头村村民孙某于2005年左右在自家房屋楼顶上建设的防雨棚,无门窗,无人居住。

  2.关于“破烂旱厕、垃圾遍地、污水横流”问题。反映的厕所位于上山道路东口约80米处,实为村民院内自建2处厕所,建成时间长、维护不及时,厕所破旧。现场未发现垃圾,卫生状况良好。此处已铺设污水管网,居民生活垃圾污水通过自建管道排入污水网管,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3.关于“有的建筑用板房增大住宅面积,破坏山体,砍伐树木”问题。此处仅有孙某所建防雨棚,面积约有100平方米,建成至今,未再增加面积。现场未见破坏山体、砍伐树木情况。

  1.姚家办事处、区城管局督促窑头村保洁人员加强对此处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

  2.区城管局对村民自建的2处厕所做改造,提升厕所环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方案并实施。

  1.宋上庄村实为宋上村,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宋上村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1亩,地类为采矿用地。地块内有约500平方米洼地,为原宋上村砖厂取土坑,80年代废弃至今。2019年9月,宋上村村民赵某从本村村民手中流转该地块。2020年2月至5月,赵某从该地块北侧小土丘取约600立方米土方,用于填平西南角约190平方米洼地。该地块计划用于树木种植。

  2.该地块周边设有硬质围挡,无开挖痕迹,未发现私自挖坑,掩埋建筑垃圾行为。

  3.2018年6月25日,赵某注册了济南嘉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无建设项目。

  旅游路22366号汇隆小区,由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物业公司依照服务合同和小区绿化养护方案,为防治病虫害进行药物喷洒作业,使用药物符合国家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规定。5月份至今,该物业公司共进行了9次喷洒作业,作业前均已张贴公示,并对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浓度配比等要素进行登记。

  1.督促社区物业使用国家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允许范围内易分解、易水解、残留毒性小的生物类杀虫剂,减少对空气和土壤的污染。

  2.督促社区物业在喷洒药物时持续做好公示和记录,并向小区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章丘文祖街道东窑头村有一家鼎和肉制品有限公司,加工的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在深井中,该公司前身是埠村煤矿的风井,有几处通风井,污水通过通风井流入地下。

  9月2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鼎和肉制品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鼎和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文祖街道东窑头村北约350米。2020年10月建成投产。土地、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作业,设计年屠宰20万头生猪,目前屠宰量约60头/日。生猪屠宰、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环节会产生废水,实际废水产生量约为10m³/d,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150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过滤、隔油调节、气浮、A/A/O、沉淀、MBR、化学法除磷、砂滤、消毒等。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管理台账齐全,出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表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流域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表2重点保护区域、章政办发〔2015〕18号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的Ⅳ类标准中较严格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待宰圈冲洗、车间地面冲洗、厂区洒水降尘、厂区苗圃灌溉等。该公司有320.56亩流转地,用于种植粮食、苗木,生产达到设计负荷时,仍可接纳全部废水。2021年8月9日该公司做自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有在线监测设施,正在调试,未联网。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

  2.该公司厂内南侧有一处废弃煤矿,为原埠村煤矿一号井,有2个井口。2021年4月,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煤井开展回填工作,6月11日完成。施工期间井口周围有围挡与视频监控设施,未发现废水排入煤井行为。现2个井口及周边区域已全部硬化封闭,无破损。厂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经调阅监控记录,未发现向煤井中排放污水的迹象。

  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绣惠街道小张新村原鲁家园村南侧(因合村并居,原小张村、全福村、鲁家园村合并更名为小张新村),占地面积约16亩,地类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归小张新村村集体所有,信访反映的苹果园(院)在该地块内。1992年,由本村的10户村民各自承包,其中1户有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其余9户均未办理土地手续,地上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

  2.10户村民承包的地块中,8户有地上建筑,2户无地上建筑。8户有建筑的院落中,其中2户为手工作坊,1户用于蔬菜分拣包装(有土地手续),5户闲置。无地上建筑的2户均种植树木。

  ①济南贞正金厨厨师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租用原有的厂房从事纸质厨师帽的加工生产,2019年对原厂房做翻建,建设约58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生产的基本工艺为纸张裁切-压合-粘贴,其中粘贴工序使用双面胶。

  ②济南章丘老马纸箱加工厂成立于2019年4月,租用原有的厂房从事纸箱的手工加工,占地约600平方米,生产的基本工艺为纸张裁切-压型-订装。

  ③该蔬菜分拣包装户于2018年在约600平方米院落内建设150平方米简易棚房,使用草绳手工捆扎蔬菜。

  ④两处加工作坊和一处蔬菜分拣包装按规定均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生产均在封闭厂房内,无工艺废气,生产时有轻微噪声,厂界外无明显噪声。

  3.针对9户村民违反国土资源法律和法规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调查,依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和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有6户(章自然资立字〔2021〕3108-3113号),其余2户因场地内原有养殖棚或房屋拆除后无复建行为;1户因年龄过大(83岁),无劳动能力(五保户),不予立案。

  1.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土地丈量、处罚金额核算工作并作出处罚决定后,责成小张新村村委会收回该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由小张新村村委会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处置。预计12月10日完成。

  2.绣惠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1.投诉人称,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实施),1998年该地球站二期扩建工程(增加2面发射天线),需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并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做检查并竣工验收。

  2.投诉人称,该地球站现有卫星发射接收装置(大锅盖)不下10余个,1998年后新架设10余个发射接收装置,特别是2021年3月29日上午,该地球站新架设卫星发射接收装置 (大锅盖),未办理环保手续。《山东广播电视台地球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显示:山东省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与转山路交叉口处,现有两套发射天线(包括大口径发射天线 度(三面)),天线调查核实情况不符。

  3.财富花园小区及小区幼儿园紧邻该地球站,投诉人认为依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该区域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4.投诉人认为1-2次辐射量监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地球站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应补充办理完善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1.反映的地球站位于历下区经十路10698号,1994年1月1日投入运行,建成之初有2面发射天线面发射天线面天线面备用,主、备用天线不同时工作。《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实施,已于2019年8月22日废止)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不包含地球站项目,该地球站无需按照该《办法》规定办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该地球站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实施前已建成运行,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地球站目前现有4面发射天线面接收天线。接收天线不产生电磁波,无需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1月22日,网上公示的为山东广播电视台在地球站迁建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的自主行为,公示中的现址建设情况与实际调查核实情况不符。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山东广播电视台关于地球站迁建项目环评文件。

  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但地球站项目不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内,不适用该规定。国家现行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和法规标准也未对地球站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作出要求。

  4.2021年6月11日、2021年9月18日委托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次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该地球站周边电场强度、功率密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别的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地球站现址项目及现有建设情况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因此也不有必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袁家庄村民举报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袁家庄村东北角仇某仁经营的泰山化工厂破坏环境问题: 泰山化工厂通过西北角处一排污暗口,将化工废料排放到院墙外的农田里,一大片化工废料严重破坏农田和地下水。

  9月2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董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山化工厂”实为济南康泰涂料技术研究所,位于董家街道袁家庄村东北角。成立于2006年,营业范围为绿色环保系列涂料的研制开发及销售,行业门类为专业方面技术服务业。

  2.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使用挖掘机对该单位院墙外北侧和西北角进行挖掘,分别为北侧深0.5米、长5米、宽1米,西北角深0.5米、长5米、宽1米,未发现排污暗口。该厂西北院墙外为华莓乐章草莓基地,未发现化工废料破坏农田和地下水现象。

  3.9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周边地下水进行仔细的检测,预计10月17日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董家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出现新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历城区奥体中路与工业北路交汇处南行500米路东万科海右府小区,叠拼一楼住户擅自将公共绿地占为己有。

  9月2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科海右府小区2019年12月交付使用,开发商为济南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开发商在《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根据物权法第73条绿地可以明示属于个人的规定,出卖人现将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住宅相邻的绿地作为私家花园,附赠于相邻房屋的买受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卖人另有书面承诺外,上述部分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使用权人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外观,不得影响其他人,并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订的管理规则。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由使用权人承担。”并在房屋交付前将联排别墅周边绿地,采用混凝土门框、部分实体墙、植物绿篱的方式围合成庭院,作为联排别墅附属物一同赠予业主使用。

  3.房屋交付后,先后有三十余户业主自行改造庭院,将院内绿地进行硬化铺装并将墙角公共绿地改为砖混实体墙。

  4.2020年12月29日,区城管局对济南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海右府小区联排别墅庭院工程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济历城综执限拆字〔2020〕第08096号)。又于2021年4月2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历城综执处字〔2020〕)第08096号),作出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1.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要求济南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2月31日前对墙角绿植进行补种,恢复原公共绿地面积。

  2.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巡查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出现新的违法行为。

  1.信访反映的大汉塔机厂实为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明水经济开发区赭山工业园。

  2.该公司建于2001年1月,土地、环保手续齐全,有三个厂区,总占地面积237903平方米,均从事塔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作业,主要生产工艺均为切割、焊接、抛丸、水洗、喷塑等,设计年产塔机6000台、施工升降机2000台。该公司水源为自来水,无自备水井,生产废水包括水洗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水。一厂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隔油沉淀、气浮、砂滤、炭滤、反渗透等,设计解决能力为200立方米/天。二、三厂区污水处理工艺均为调节、隔油沉淀、气浮、砂滤、炭虑等,解决能力均为40立方米/天。一厂废水实际产生量约30立方米/天,二厂废水实际产生量约0.5立方米/天,三厂废水实际产生量约2.4立方米/天,分别经3个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3.三个厂区均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均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运行台账记录齐全,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行为。厂区内除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外无其他地下排水管,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外生活垃圾污水井口未发现违规排放生产废水痕迹。

  1.信访反映的晶荣食品厂全称为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明水街道赭山工业园柳岗路东侧,2017年9月建成投产,土地、环保手续齐全。该单位主要是做食品加工生产。生产废水主要有锅炉排水、清洗废水、漂烫废水和蒸煮废水。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混合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做处理。该单位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解决能力300立方米/天,主要的处理工艺为过滤、调节、气浮氧化、沉淀、消毒、砂滤。

  2.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水治理设施问题。该单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绿化的有关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东侧种植场地进行灌溉。根据该单位用水记录和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用水量约100立方米/天,污水产生量约50立方米/天。

  3.关于偷排污水问题。2021年2月,该单位未经允许私自设置一条污水排放管道,接入园区内污水管网,计划将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但一直未与园区污水处理站达成协议。现场该排放口有少量废水排出。该公司有170亩绿化地,由于近期连续降雨,该单位自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一直未灌溉,水量超出中水池容纳量(约1500立方米),导致溢流,与掺杂了绿化带腐殖物的雨水混合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4.关于异味问题。该单位蒸煮洋葱过程中有洋葱异味,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附近有异味,处理后砂滤池附近无明显异味。

  5.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经调阅“12345”举报热线年以来,未接到过有关问题的投诉。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针对该单位未经允许私自设置污水排放口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济环罚立字〔2021〕ZQ第043号)。

  2.明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责令该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与园区污水处理站签订污水处置协议。预计10月15日前完成。

  3.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该单位封闭废水收集池,并加装恶臭气体处理装置;蒸煮工序配套建设恶臭气体净化装置。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

  1.关于“吕家峪村原村主任吕某才之子吕某,非法炼铝,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排入地下,造成污染”问题。2011年4月至2021年4月,吕某才担任辛庄街道吕家峪村村委会主任,吕某系吕某才之子。2020年7月,吕某伙同辛庄街道东照临村李某贤在吕某才养猪场内非法炼铝,以废铝屑为原料,通过坩埚熔化后铸造铝锭,生产的全部过程没有废水产生。2021年5月,辛庄街道办事处清理取缔该处炼铝小作坊,吕某和李某贤擅自将危险废物铝灰填埋在院内土坑,总计5.76吨;2021年5月18日,辛庄街道办事处责成吕某和李某贤将铝灰及污染土壤共计14.91吨暂存至济南盈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吕某、李某贤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5月21日,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犯罪向公安部门移交;7月21日,委托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对收集的铝灰及土壤采取填埋方式安全处置;8月12日,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9月29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钢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在案件正在审理阶段。7月26日委托山东鲁控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2.关于“吕某才占用耕地建养殖场”问题。该养殖场位于吕家峪村西,占地833平方米(基本农田488平方米、林地345平方米)。2010年,刘某梅(吕某才弟媳)承包该处土地,实际使用人为吕某才,2016年吕某才未经批准在此处擅自建设养殖场,属违法占地行为。现场检查时,建有猪舍1个,存栏生猪103头,建有1个粪污收集池,粪污日产日清、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排放。

  1.9月27日,区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吕某才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猪舍,逾期不拆除,将依法立案查处。

  莱芜区口镇街道康陈村原书记康某风经营一 家酱菜厂,名称为山东润泽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现其子康某华是负责人,其公司东南角留有暗沟,晚上或者下雨时私自排放, 造成位于下游的杨树数十棵出现枯叶死亡。

  9月2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润泽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由康某华经营,主要是做蔬菜制品(酱腌菜)的生产销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的基本工艺包括腌渍、包装工序,腌渍过程中部分腌渍水随产品进入包装,部分腌渍水在腌渍池(桶)内重复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进化粪池,定期清运还田。厂区东南侧有2个DN200塑料管为雨水排放口,(埋于地下约25公分)排入厂区南侧120米处自然沟(呈东西走向),自然沟内水量较少、水质清澈。自然沟附近有10多亩杨树林,杨树林内有2颗杨树死亡,其他树木和林下植被生长正常。未发现利用暗沟偷排废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1.采取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监督山东润泽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合理处置腌渍水,严禁外排。

  1.关于“簸萁山自2005年以来被济南华氏天诚实业公司开发建设”问题。2005年,大庙屯村村委会与济南华氏天成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天成国际花园项目。该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未办理相关证件,属“小产权”性质住宅。天成国际花园项目建设位置为簸萁山西南方向,在该山体林地范围线米,济南华氏天诚实业公司不存在开发簸萁山建设小区问题。

  2.关于“山体被破坏,到处是坑塘,乱石满山,建筑垃圾遍地”问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大庙屯村村民因自建房屋在簸萁山区域采挖石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故村民采挖石料不属于非法开采行为。该采挖区域目前存在少量碎石,以及因地面坑洼不平造成的下雨积水问题。经比对近三年卫片,簸萁山山体形态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不存在山体被破坏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山体不存在建筑垃圾遍地的问题。

  3.天成国际小区自2011年竣工后,小区院内存有开发商遗留的10余处约12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1.9月27日,陡沟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天成国际小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已于当日全部清运至昌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2.区自然资源局、陡沟街道办事处加强簸萁山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违法开山采石和破坏环境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处置。

  1.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西市场执法中队,每日对辖区内区域和路段进行早、中、晚巡查,近一个月未发现此处有占道经营现象。

  2.9月27日18时40分,发现经四路纬十路口东北角有摊贩再次出摊经营,立即对其进行劝离并及时清洗整理了现场,此后安排人员继续在此进行盯守。9月28日,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于早、中、晚进行巡查,均未发现此处占道经营现象。

  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好辖区占道经营的疏导工作,经多次劝阻仍未改正的依法处罚。

  2.西市场街道办事处组织城管科、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实行错时上下班、延长上班时间等措施,安排专人对该区域重点监管。

  历下区正觉寺小区11号楼二单元楼顶有一处长2.2米、宽1.4米、高2.4米的铁质鸽笼,为小区居民王某个人根据信鸽协会规定放置,共有信鸽90只,不存在私搭乱建问题。二单元门口有少许羽毛,没有鸽子粪便,现场没有异味。王某有济南市信鸽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件,鸽笼上标有济南市信鸽协会的认证铭牌(济南信鸽协会:0876)。三单元楼顶未发现有私搭乱建饲养鸽子情况。

  1.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组织二单元居民代表进行协商,居民对被投诉人饲养信鸽行为表示了理解。

  2.针对部分居民代表提出的卫生、防疫要求,被投诉人王某作出承诺,将认真履行济南市信鸽协会和文明养鸽要求,定期清扫、消毒、检疫和接种疫苗,尽可能的避免养鸽扰民情况的发生。

  1.锦绣泉城小区位于历城区华龙路999号,该小区10号楼2602号为顶层复式房屋,其二楼通道原设计有进出门直通楼顶平台。平台上有业户种花使用的金属花架,花架下摆放桌椅,未发现违法建筑。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烧烤痕迹,经走访周边邻居,均未反映该平台存在烧烤扰民行为。

  1.东风街道办事处要求该社区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2.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违法行为。

  国华东方美郡211号为联排别墅,共6户业主。211号别墅距离南侧山体约5米。2017年,因该处山体地质发生变化及雨水冲刷,导致南侧山体存在部分岩石、喷砼松动,211号业主在原护坡处进行了加固和美化。经现场检查、对比原始图纸,211别墅南侧区域不存在挖山扩院、挖掘开发商建设的山体护坡的问题。

  1.一区东南门仍未挂临时车辆入口提醒牌、其他出入口未挂“临时车辆请走东南门”提醒牌。

  2.2017年人民网、央视网等多家媒体对城市监控系统来进行了正面报道,全国100多个大中城市均已安装噪声监控系统。

  1.反映的云驰路(名士北路)为城市支路,红线月完工通车,改造道路长度880米,名士豪庭一区东南门是小区出入口之一。区交警大队已对云驰路沿线处禁止鸣笛标识,并增设部分交通护栏、隔离柱等交通设施,开通违停电子抓拍,减少了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缓解了交通压力。

  2.关于“一区东南门仍未挂临时车辆入口提醒牌、其他出入口未挂‘临时车辆请走东南门’提醒牌”问题。小区在云驰路上有南门和东南门两个门,原临时车辆出入小区只能走南门,为缓解小区南门交通拥堵情况,社区物业于2021年6月又开通了东南门,用于临时车辆通行。原悬挂于东南门的“临停车辆请走南门”的指示牌,社区物业已于9月15日摘除。目前,临时车辆可从南门、东南门出入,东南门无需再挂临时车辆入口提醒牌,物业也从未承诺在东南门悬挂临时车辆入口提醒牌;如果出入口都设置“临时车辆请走东南门”提醒牌,临时车辆都通过东南门出入,势必造成东南门拥堵,引发云驰路交通瘫痪。

  3.关于“2017年人民网、央视网等多家媒体对城市监控系统来进行了正面报道,全国100多个大中城市均已安装噪声监控系统”问题。济南市2017年也进行了车辆违法鸣笛抓拍设施安装试点,从试点情况看,单点抓拍系统难以准确固定车辆违法证据,故全市未推广使用。且云驰路是一条支路,不是城市主干道路,目前不适合在此路段设置噪声监控系统。

  历东小区位于山大南路95号,小区2号楼南侧存在居民种植的花草和树木,并穿插使用泡沫箱1个,花盆4个以及3处约4平方米的砖砌花池种植少量蔬菜。现场未发现使用化肥或其他肥料,但有接雨水的水桶17个,有轻微异味。经走访群众,楼前的花草和树木存在近10年以上,不存在公共绿化和树木被破坏的情况。

  1.建新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社区物业入户劝导相关居民于9月28日前将种植的蔬菜、泡沫箱、花盆、蓄水器皿等物品自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区住建局要求社区物业加大宣传管理力度,倡导居民遵守有关法规和小区文明公约,杜绝再次发生上述问题。

  1.信访反映的辛村应为刁镇街道辛寨村(辛一村、辛二村、辛三村于2020年5月合并为辛寨村,各自然村原用章2021年换届后同步更换),村党委书记为王某立(原辛一村村党支部书记),东坡猪圈应为山东辛一牧业有限公司,位于辛寨村东1500米,占地约30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法定代表人韩某荣(明水街道绣水村人)。2020年10月27日,该公司与原辛一村签订租赁协议,计划建设猪舍。2021年3月12日,该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1年6月开始建设,现已建成6栋猪舍,1栋管理房。预计2021年11月建成。计划2022年开始养殖,最大存栏6000头育肥猪。

  2.信访反映的烘干厂应为章丘市传立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辛寨村南,占地约4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负责人王某立(村党委书记,无其他合伙人)。2020年11月,该合作社与原辛一村签订租赁协议,计划建设粮食仓储地,从事粮食烘干、仓储作业。2021年3月12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1年6月开始建设,当月建成,建有1套粮食烘干设备,2座仓库。按规定无需办理环保手续。

  1.刁镇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山东辛一牧业有限公司落实畜禽养殖“三防”措施,并采取除臭、除蚊蝇、消毒等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针对山东辛一牧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济环罚立字〔2021〕ZQ第044号)。鉴于该公司已于9月27日主动停止建设行为,责令该公司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刁镇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信访件反映的旱厕位于孔村镇李沟村绿泽画院东约100米的原李沟乡供销社院内,该旱厕有墙无顶,厕坑为敞开式。周边有蚊虫滋生和臭味现象。

  1.9月27日,孔村镇政府联系抽粪车将旱厕化粪池清洗整理干净,对厕所内外及周边喷洒灭蚊虫药物。将旱厕改为水冲式厕所:机械开挖填埋两个1.5m一体三格式化粪桶,加盖厕顶,增加两个纱门,设置四个水冲式蹲便器,其中男厕两个蹲位、女厕两个蹲位。9月29日,该旱厕整改完成。

  2.孔村镇政府加强对该处厕所的监督管理,定期抽厕、清理,加大灭蚊虫药物喷洒频次,保持卫生。

  1.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位于美里路88号,主要是做报废机动车拆解。

  2.关于“长期将油污水直接向河沟里排放,污染养殖鱼虾”问题。该单位厂区南侧为济广高速公路,东侧为闲置空地,北侧为乡村道路,河沟实为该单位西侧的一条农田灌溉水渠,水渠西邻为鱼池及藕池。该企业污水主要来自于生活垃圾污水和冲洗地面污水,日产生量为1-3立方米,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生化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污水存于消防应急池全部循环利用,用于道路保洁及绿化,不外排。厂区雨水经西侧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流入界外西侧的水渠,最终汇入北太平河。

  3.关于”厂区西北角大量废铁,油污遍地渗入土地河沟”问题。该单位厂区西北角存放的为报废车辆及报废零部件,报废零部件采用防雨布覆盖,场地路面采用水泥硬化,未发现有土地及大量油污现象。

  4.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山东省华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西侧的农田灌溉用水渠及上下游各100米处3个点位现场采样监测,检测结果为水质无明显变化,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

  1.关于“钢城区莱钢大道以东郑王庄村刘某伟有一处钢渣处理厂”问题。该钢渣处理厂为莱芜市邦泰工贸有限公司,2007年11月注册成立,2015年5月钢渣脱硫渣综合处理项目由原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审批,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12月建成。2021年1月该厂由刘某伟租赁,用于钢渣处理,现有车间2间,面积2000平方米,板房5间,敞篷1间。因市场及公司经营状况,仅进行了设备调试,现场查看,生产设备未发现进料痕迹,未投入生产,不属于“散乱污”。

  2.关于“物料露天堆放,扬尘严重,噪音很大”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堆存钢渣约3500吨,部分用防雨布覆盖,大部分钢渣露天堆存,生产车间内地面有积尘,密闭、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该企业钢渣运输及装卸过程,设备调试破碎、磁选、球磨等工序有噪声产生,所有生产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能够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经巡查周边情况,该企业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的郑王庄东沟村约200米,厂区与村庄间为树林,对噪声起到衰减作用,噪声对居住区影响较小。9月30日现场核查时,企业已建设完成导流渠、收集池并采取防渗措施,钢渣已全部用防雨布覆盖。

  1.2021年9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该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贮存工业固态废料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处罚(立案号:济环立字〔2021〕GC023号);责令企业在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2.里辛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落实篷布覆盖措施,对厂区采取加大洒水频次等抑尘措施,严控粉尘排放。

  3.里辛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在物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轻装轻卸,避免噪声过大,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百花公园有饭店1家,饭店经营用房为公园配套服务用房,已安装专用烟道,设置油烟进化设施,均能正常开启,有清洗记录;餐余残渣均实行分类收集,并交由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收运;下水道接入口均已安装使用油水分离器,餐饮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2.9月10日,济南市公园服务中心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饭店油烟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测试的数据显示,上述企业的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污水常规五项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关于“贵满楼、粗菜馆、多家饭馆厨房抽油烟机噪声很大,油烟味呛人”问题。天桥区制锦市英贤街西头共有三家饭馆,分别为贵客酒楼(登记名称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贵客酒楼)、新味源粗菜馆(登记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新味源粗菜馆)、许掌柜粗菜馆(登记名称济南市天桥区许老板粗菜馆),三家饭馆均证照齐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抽油烟机及油烟净化设施存在老化的情况,抽油烟机工作时有噪音。贵客酒楼为居民楼下一楼商铺,无专用烟道,厨房操作间为独立房屋,位于楼体东侧,距居民楼较近,排烟口未朝向居民楼。新味源粗菜馆、许掌柜粗菜馆为独立临街商铺,油烟净化器均设置在二楼楼顶,距居民楼较远,有专用烟道,排烟口未朝向居民楼。三家饭馆已主动更换了全新的抽油烟机及油烟净化设施,抽油烟机工作时噪音已大幅度的降低。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三家饭馆油烟进化设施的排放进行了检测,结果均达标。

  2.关于“吉华大厦顶楼夏季夜晚噪音大”问题。吉华大厦主楼共23层,顶楼只有两个电梯房,工作时不产生噪声。吉华大厦副楼(共六层)顶楼有两组中央空调冷却塔,一备一用,只在夏季运行,目前因天气原因已不再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两套,夜间不使用;冷库风机一组,间断使用,9月30日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冷库风机进行了噪音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3.关于“五龙潭西门口垃圾楼卫生清理不及时,晨练时常见垃圾夏季臭味难闻”问题。朝阳街垃圾站负责制锦市街道辖区内居民、单位、商户的全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垃圾收集三轮车在向垃圾压缩箱倾倒垃圾时,确实存在散落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情况,产生的异味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1.制锦市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三家饭馆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来维护和检测,避免噪音、油烟扰民。

  2.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要求吉华大厦在停用冷却塔期间进行设备检修,更换老化部件,确保夏季启用时避免噪音扰民。

  3.制锦市环卫所将加强对朝阳街垃圾收集站的管理力度,强化巡查监督,察觉缺陷及时督促第三方保洁公司处理;要求第三方保洁公司加强对朝阳街垃圾收集站的保洁管理,垃圾收集车倾倒垃圾后及时清洗整理洒落垃圾;每日对朝阳街垃圾收集站及周边进行冲刷、消杀,喷洒除臭剂,天气炎热时增加冲刷消杀次数,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黄金99景城小区,位于历下区浆水泉路17号,由山东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小区8号楼与10号楼之间的空地处,距离8号楼约50米,现场有旧沙发、废马桶、旧床垫等大件废旧物品及少量枯树枝,约6立方米。由于近期阴雨天气较多,该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运,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督促社区物业立行立改。该物业公司9月27日使用防尘网对废旧物品及枯树枝进行覆盖,10月5日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该件同第32批编号X2SD7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西端”位于鹏泉街道南张庄村,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此处为京沪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的临时料场,用于存放砂石(砂石为外购)。目前高速路拓宽工程已结束,存放的砂石已全部用完。现场检查无洗砂原料及洗砂设备,未发现洗砂行为。

  信访反映的“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位于鹏泉街道南张庄村,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此处为京沪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的临时料场,用于存放砂石(砂石为外购)。目前高速路拓宽工程已结束,存放的砂石已全部用完。现场检查无洗砂原料及洗砂设备,未发现洗砂行为。

  1.信访反映的“张家洼镇高家村,村北老砖厂”原为张家洼高家洼村北侧老砖厂,2010年停用。王某于2012年1月承包该砖厂,承包期30年,用于出租。院内现有1家租赁单位(济南市增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即信访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主要回收废铁,分类后经电磁吸盘装车售卖,作业产生噪声。“水库”实际为砖厂东面一个长约20米、宽约15米、深约1米的水塘,是老砖厂在此取土后存积雨水形成。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污染水库的情况。

  2.信访反映的“小塑料颗粒厂”、“选矿厂”原在该砖厂院内经营,因无法完善相关手续,分别于2021年4月和6月,被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取缔。

  加强对该区域检查,做到每周至少一次,防止出现反弹。督促该废品收购站将回收的废品规范放置,保持院内整洁有序,减轻作业时的噪声。

  该院落位于里辛街道里辛村西北,占地面积8.9亩,属里辛村村民李某实所有,北侧建有3间看护房,面积24平方米,2020年租赁给济南市钢城区海宇废旧金属经营部,企业负责人赵某栋,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2021年5月,里辛街道办事处为防止该处院落出现“散乱污”企业,对院落实施动力电断电,保留生活用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设备,不存在非法生产情况,存有生铁块3堆(约300吨)、粒钢6堆(约200吨),无钢渣及别的物料,地面已硬化,均采用防雨布覆盖。10月1日,里辛街道办事处督促赵某栋已对院内粒钢清运完成,生铁等物料进行了严密覆盖。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9月30日委托检验测试单位对该院落周边地下水开展检测,预计10月9日出示检验测试报告。

  2.里辛街道办事处督促业主10月7日前将铁块进行清运。加大巡查频次,规范经营管理,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杜绝违法经营情况的出现。

  1.该院落位于里辛街道里辛村山东信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面,院主为任某昌,2016年租赁给里辛街道南朱家庄村邹某强使用。

  2.李某峰2014年至2015年从莱芜联营钢渣厂购进高炉除尘灰,共约1500-1800吨,直接对外销售。2015年由于市场原因,李某峰将存余的600余吨高炉除尘灰转卖给邹某强,2016年,邹某强从莱芜联营钢渣厂购进高炉除尘灰100余吨,堆存在该院落共约700余吨,至今未处理,均属邹某强所有。

  3.该宗物料来源于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和莱芜银山型钢有限公司高炉炼铁工序,属于炼铁高炉除尘灰,不属于电炉除尘灰。经询问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能源环保部,山钢莱芜分公司特钢厂有50t和100t电炉各一座,年产生电炉除尘灰约21000t,属于含锌危险废物,全部按照环评批复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转运到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炼铁厂用于烧结配料,未对外销售。该院落物料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行业来源及废物类别,不属于含锌危险废物,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院落内地面部分硬化,除尘灰与耐火砖、矿石等混杂露天堆存,占地约800平方米,覆盖的抑尘网破损。

  1.2021年9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邹某强未按规定要求贮存工业固态废料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处罚(立案号:济环立字〔2021〕GC024号)。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责令邹某强10月20日前完成高炉除尘灰清运,运送至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钢高炉除尘灰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回转窑焙烧利用。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9月29日委托检验测试单位对该院落周边地下水开展检测,预计10月9日出示检验测试报告。

  4.里辛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现有院落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频次,杜绝违法堆存情况再次出现。

  1.关于“冯家庄村村民吴某军钢渣处理厂,无手续违法生产,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该厂位于里辛街道冯家庄村,原为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附属轧钢厂所有,2020年起,吴某军以租用方式来进行过钢渣堆存,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运输及堆存期间有粉尘排放。2021年4月,里辛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后,立即责令其清理钢渣,并于当月完成。现场核查时院内仅存放部分电器设备,部分车间废弃、坍塌,不存在非法生产情况。

  2.关于“玥庄村的段某民钢渣厂也存在粉尘,噪音污染,并且污染地下水”的问题。该钢渣处理厂实为莱芜市钢城区玥庄村工业渣处理厂,2004年8月注册成立;2004年8月工业渣处理项目由原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审批;2019年3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2月核发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堆存钢渣约200吨,部分用防雨布覆盖,道路有积尘,密闭、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该企业原料、产品运输及装卸过程,破碎、球磨、磁选等生产工序均有噪声产生,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约240米,2020年12月17日委托山东众益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颗粒物、厂界环境噪声均达标。

  1.2021年9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莱芜市钢城区玥庄村工业渣处理厂未按规定要求贮存工业固态废料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处罚(立案号:济环立字〔2021〕GC022号)。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9月30日委托检验测试单位对莱芜市钢城区玥庄村工业渣处理厂地下水开展检测,预计10月10日出示检验测试报告。

  3.里辛街道办事处督促莱芜市钢城区玥庄村工业渣处理厂10月10日前将钢渣全部清运;督促莱芜市钢城区玥庄村工业渣处理厂11月30日前规范建设原料车间,车间建设完成前不得贮存钢渣;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落实篷布覆盖措施,对厂区采取加大洒水频次等抑尘措施,严控粉尘排放。

  4.里辛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吴某军院落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频次,杜绝违法生产情况。

  1.关于“崔家庄村李某军在村北北山原林业、沙石山偷沙卖沙”问题。该位置位于口镇街道崔家庄村东北侧荒山,该荒山由李某军承包(承包期限为2004年-2034年),承包后未开发利用,地类为荒草地。2018年8月,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政府(莱城区政字〔2018〕23号)对口镇7个村6个项目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包含该荒山约70亩土地。2019年5月由齐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20年4月完成。李某军未参与施工。也没有挖砂卖砂行为。

  2.关于“在苗山镇灰堆村继续偷沙”问题。该位置位于苗山镇灰堆村西北,莱芜市灰堆山砂场为持证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某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5月3日-2015年5月3日,李某军为砂场管理人员。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随即进行恢复治理,2018年11月23日通过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现场查看时,已全部种植农作物,无开采痕迹。经调查,苗山镇灰堆村周边无其他挖沙采石的区域。

  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私采乱挖行为。发现有破坏行为,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