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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专题 《关于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系列解读

时间: 2023-09-10 00:11:53 |   作者: 半自动载带包装机

  2022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即将于9月1日应用。

  新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有哪些?怎么来识别商品是不是真的存在过度包装?茶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设计、应用包装时需要注意什么?芒种品牌智库推出过度包装系列专题,呼吁更多人关注过度包装问题,践行绿色消费理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并对包装行业提出要求。包装具有保护、展示、储存、运输商品等功能,但过度包装超出了包装的正常功能要求,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商品过度包装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负担,而且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助长了奢靡的社会风气。

  《通知》要求,包装领域要加强技术创新,包装企业要积极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包装企业要充分的发挥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

  包装行业在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应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自觉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法律和法规标准,推动上下游形成自觉商品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主要从以下方面发力:

  一是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包装企业应加大科学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绿色技术攻关和转化,积极研发使用有利于资源节约的包装新材料,推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研制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仓储、售后服务、回收处理的全过程,增强企业内生创新动力,深化行业协同创新,形成持久创新动能,从而支撑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二是推广绿色设计,实现源头减量。包装企业应加强绿色设计,减少材料用量和设计的复杂程度,关注从设计、生产、废弃全过程的环境影响和碳足迹,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单一材料、低克重高强度材料、可分离可复用材料的采用比重,有效提升包装制品回收性能,从源头上实现包装减量,进而影响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履行社会责任,过度包装。包装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主动作为、履行责任,主动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自查。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产品包装设计,向市场供给更高质量、更加绿色环保低碳的包装,一同营造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商品过度包装的先行者、实践者和倡导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2022〕29号),部署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特别明确到2025年,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得到一定效果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通知》内容全面系统,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操作性强,对做好新形势下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针对生产端,《通知》提出要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为轻工行业企业落实过度包装治理要求指明了方向:

  一是严格守法。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近年来,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理念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生产企业重“颜值”轻“品质”,使商品包装超出包装正常功能。《通知》明确要求强化监管执法,部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尤其要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对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轻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是切实贯标。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已发布。新标准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方面的要求。《通知》部署工信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引导商品生产者使用简约包装;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轻工生产企业要积极贯标,并以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标准执行情况。

  三是月饼等重点商品先行。今年5月,为加强月饼、粽子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国家已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第1号修改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将强制性标准实施日期提前至2022年8月15日,要求月饼和粽子生产企业先做起来。《通知》将月饼、粽子、茶叶等列为过度包装执法监督的重点商品,并明确了这一些产品过度包装治理的目标,要求到2025年,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得到一定效果遏制。相关生产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快速“瘦身”。

  《通知》明确了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对推动轻工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具备极其重大指导意义。贯彻落实《通知》是轻工全行业的重要任务,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以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目标,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政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充分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全行业开展《通知》的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组织各行业协会利用多种方式,提前宣贯新修订的强制性国标,推动企业严格规范商品包装,全面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过度包装现象。

  二是压实重点行业责任。《通知》针对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提出了明确目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加大工作督促力度,加强落实效果跟踪。三是以绿色驱动升级。在《通知》的指引下,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推动行业重视商品品质提升,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品牌附加值,用高品质和正确的价值观赢得消费者,占领市场;将引导行业加大在产品绿色设计、包装回收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协同创新,推行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促进消费品品质化转型,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信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在政府、行业、企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将稳步有序推进,为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作出部署,指出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尤其随着消费新业态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有“卷土重来”之势。《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完善,行业管理能力显著地增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着提升,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通知》针对销售环节作出明确部署:要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同一要求。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

  流通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是避免商品过度包装的“守门员”,有责任履行拒绝过度包装社会责任,与政府一道树立避免过度包装的坚固屏障,打造绿色流通市场。 流通企业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商品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认真开展商品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标准实施到位。应制定相应制度或措施,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将拒绝过度包装落实到供应商选择及商品选品中。应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引导供应商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

  二是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自律。目前,电商、外卖等消费新业态是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高发区,相关企业应完善管理要求,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电商企业不应销售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过度包装商品,实现与线下销售企业要求一致。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积极努力配合监管执法。外卖平台企业要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餐饮经营者要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

  三是引导绿色消费,避免不正当竞争。商品流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不应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不对商品另行过度包装,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应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关注商品内在品质,购买和选用简约适度包装的商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逐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作出部署,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强制性标准是执法监督中判定过度包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重要依据,有关绿色包装、简约包装的推荐性标准对推动生产经营者包装减量化具备极其重大引导作用。目前,在强制性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1号修改单,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涵盖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在推荐性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GB/T 31268-2014),对判定其他商品过度包装作出技术指引;还发布《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3761-2017),并以该标准为指导,发布了系列包装及包装材料相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通知》部署了下一阶段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完善标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完善强制性标准。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明确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行为判断依据。适时修订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二是完善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更适用的限制过度包装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科技类产品等领域,制定简约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三是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强化标准实施。

  此外,《通知》要求企业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标准,部署有关部门依据标准化法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并督促生产企业公开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并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

  《通知》明确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对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具备极其重大指导意义。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关键标准将及时得到制修订,标准化重点工作将得到一定效果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执法监督的标准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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