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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是“参考”非“抄录”一一法官详解“学术抄袭”与“学术借鉴”

时间: 2024-01-18 19:18:23 |   作者: 贝博苹果APP下载

  前不久,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多位医生的“学术风波”被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关于“学术借鉴”和“学术抄袭”的话题也引发了人们的热议。那么,二者的区别到底在哪,在法律上,它们又该被如何界定呢?近日,记者正常采访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铮。法官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为广大读者做详细介绍。

  我们知道,学术著作大致分为两类,即学术书籍和学术论文,它们在篇幅和讨论学术问题的广度、深度上会有所差别,但是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三段论结构上,二者却是一致的。所以,如果想要区分学术借鉴和学术抄袭,就要从这三部分入手。

  法官介绍,首先,从“发现问题”这个维度来看,你不难发现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也不难发现这样的一个问题,所以该角度区分借鉴和抄袭,意义和价值都不是很大。但有一点有必要注意一下,就是学术著作的主题一般都是开宗明义的,通常从题目中就能够准确的看出。如果涉及特定的、较为细化的领域,而两篇论文或学术著作的题目又极为近似,那么就存在一方抄袭另一方的可能性。

  其次,从“分析问题”角度来看,这一部分,通常也是学术著作引用较多的部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鉴他人著作来分析自己的问题。在此部分中,作者要避免抄袭嫌疑,必须要格外注意两个问题:其一,避免重复出现他人分析问题的方式和过程,因为分析问题的方式和过程体现了作者的思路,承载了作者的“表达”,而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其二,要注意避开大篇幅的引用他人的著作。

  最后,就是“处理问题”,这也是学术著作的核心,虽然此部分通常在某一学术著作中所占篇幅较小,但却集中体现了学术著作的学术价值,通常也代表了作者的核心论点和核心表达,无论是“发现问题”还是“分析问题”,都是为了“处理问题”而服务的,因此,学术著作的“命脉”就在于此。所以,如果某篇论文的作者所提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主要路径、方式和结论与他人之前所发表的著作中得出的相一致,那么构成学术抄袭的可能性就很大,也就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此外,法官还介绍,如果一旦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从剽窃他人学术著作中所获违法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被抄袭者就可以相关方侵害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在相关方侵权达到刑事责任标准时,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