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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2-13 04:15:16 |   作者: 承载带封装之上带(盖带)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2010年IPO以来一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权益,促进有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3、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C区集团大楼102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金业机械业绩承诺目标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金业机械业绩承诺目标的公告》。)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八、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资本性投入计划投资支出71,409.52万元,实际支出48,407.35万元。公司2021年资本性支出资金预算预计支出总额64,989.98万元。

  十二、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金菱车世界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袁学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与金菱车世界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子议案《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袁学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子议案《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勇先生回避表决;

  十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190万元(含税)。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续贷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续贷的议案》。)

  十八、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43亿元,同比增加82.82%,其中实现出口营业收入19.81亿元,同比增加93.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0亿元,同比增加60.29%;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7亿元,同比91.11%。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十、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决定于2020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2020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全方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在公司及评估机构测试后,部分资产存在减值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有几率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详细情况如下:

  2020年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9,178.21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6,022.06万元:

  1、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207.92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客户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广州威能对其的应收货款存在不能全额回收风险,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321.49万元。

  2、其他按单项计提的应收债权共36家,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86.43万元。

  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74.76万元,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34.17万元、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0.59万元。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65.10万元。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4.45万元。

  公司年末按可回收金额计算固定资产,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技术迭代等原因,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22.78万元。

  公司年末按可回收金额计算在建工程,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未达到技术方面的要求等原因,本年度计提在建工程-设备减值准备452.70万元。

  2020年,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和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评估”)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做评估和测定,秉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收购的

  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和意大利 Costruzioni

  Motori diesel S.p.A(以下简称“CMD 公司”)形成的2个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6.36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能机电”)75%股权,共支付对价款57,750.0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形成的商誉初始价值为49,661.9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49,661.90万元。

  根据立信评估出具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90018号)评估报告,截止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广州威能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价值为136,391.66万元,收益法评估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17,300.00万元,测算减值为19,091.66万元,按公司持股票比例75%计算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4,318.74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意大利CMD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和增资的方式获得CMD公司67%的股权,共支付对价款4,111.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0,360.97万元),在合并报表中形成的商誉初始价值为14,303.35万元,2019年已计提商誉减值3,822.0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净值10,481.33万元。

  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并购 CostruzioniMotoridiesel S.P.A 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评定估计项目》(重康评报字(2021)第5号评估报告),截止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CMD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价值为7,257.82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58,244.01万元),收益法评估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6,20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9,755.00万元)。测算减值为1,057.82万欧元(折合人民币8,489.01万元),按公司持股票比例67%计算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08.7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5,687.62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9,178.21万元,本期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总利润29,178.21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赞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故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故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菱车世界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金菱车世界尚欠公司的2020年7月至12月的房屋租金及对应的逾期利息,一并延期至2022年分四次向公司清偿。

  ●公司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收到金菱车世界所欠款项的风险,亦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收到金菱车世界应付的后续租金的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金菱车世界租赁面积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机车”)将其位于重庆经开区白鹤路工业园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给关联方重庆金菱车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菱车世界”)。同时,隆鑫机车与金菱车世界于2017年、2020年9月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租赁合同》”),金菱车世界租赁房屋面积为59,000㎡,按2020年租赁平均单价约25.99元/㎡·月计算,调整面积后的2020年度月租金为153.34万元/月。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2021年金菱车世界执行租赁平均单价为27.29元/㎡·月,月租金为161万元/月。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日用百货、五金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租赁(凭备案证从事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以上两项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文化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市场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餐饮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间接控股子公司,即隆鑫控股持有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55%股权,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菱车世界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菱车世界总资产9.00亿元,净资产2.65亿元,资产负债率70.54%;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36亿元,净利润-2,329.8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因受上半年疫情影响,以及受国家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转国六政策变化影响,之前授权经营的部分汽车品牌市场销售受阻而导致经营性亏损,加之受控股股东债务危机影响造成其存量信贷规模逐渐收缩,金菱车世界在2020年出现了流动性紧张的问题。

  截至目前,金菱车世界已支付2021年1-3月的全部租金4,830,330元(其中,金菱车世界已缴纳的押金2,000,000元即日起转为等额租金),但尚欠公司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0,243,640元(即2020年7月至12月的应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

  考虑到金菱车世界目前已开展了经营结构调整,优化了授权经营品牌,经金菱车世界申请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前述款项予以延期,即金菱车世界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前述租金人民币10,243,640元及前述本金对应的逾期利息为人民币243,775.70元(计息日自2020年7月29日至本事项召开董事会之日即2021年4月22日,利率为按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4.35%计算),即本息合计人民币10,487,415.70元。延期清偿期间利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4月22日)起按10,487,415.70元为本金,按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4.35%按季支付资金占用费(若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则相应做出调整)。

  根据甲乙双方于2017年、2020年9月分别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其位于重庆经开区白鹤路工业园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给乙方。自2020年7月起乙方一直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已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金延期支付等相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1)乙方于2021年4月9日向甲方支付了2021年1-3月的全部租金人民币4,830,330元(其中,乙方已缴纳的押金2,000,000元即日起转为等额租金)。

  (2)截至2021年4月22日,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0,487,415.7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243,640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的逾期利息为人民币243,775.70元(计息日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本事宜之日即2021年4月22日,利率为按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4.35%计算)。

  第二条 乙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应付款于2022年分四期支付完毕,并且乙方将以人民币10,487,415.70元为基数、按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4.35%(若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则相应做出调整)的标准按季另行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三条 鉴于乙方目前经营情况,乙方保证最迟不晚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补足《租赁合同》项下的押金人民币2,000,000元。

  第四条 乙方保证自即日起按《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准时、全额支付租金、能源费等费用。如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能源费、资金占用费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及《租赁合同》,并有权采取要求乙方腾退房屋、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等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发生的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以及差旅费等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为《租赁合同》的必要补充,不可分割。本协议未做修改或未进行另行约定的,仍按照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执行。

  1、公司本次同意关联方延期支付款项系基于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金菱车世界支付对上市公司的应付款项,并进一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方式明确金菱车世界的付款义务,该笔应收款占公司2020年度全部应收款项的0.48%,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收到金菱车世界所欠款项的风险,亦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收到金菱车世界应付的后续租金的风险。一旦出现前述风险,公司将立即采取要求金菱车世界腾退房屋、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以及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袁学明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菱车世界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金菱车世界签订补充协议,即同意其延期支付租金及相应的利息,系基于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利于金菱车世界支付对上市公司的应付款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袁学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通用机械零配件;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销售:工程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本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先生胞妹涂建容配偶张庆控制(持股93.3%)的企业。

  经营范围:镁合金、镁基材料及其他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成型及其产品的深加工,新型镁产品及其他有色金属材料的开发、加工、销售(以上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产品除外),加工、销售普通机械及配件、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加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为:隆鑫控股持股5%,隆鑫控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日用百货、五金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租赁(凭备案证从事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以上两项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文化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市场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餐饮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间接控股子公司,即隆鑫控股持有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55%股权,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菱车世界100%股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范围按资质证书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彩钢夹芯板、彩钢压型板和冷弯薄壁型钢、轻钢结构件及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交电产品、电器机械器材、电线电缆、普通机械;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21年度公司与亚庆机械签订了《产品购销购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箱体、动力盖、后支架、电机盖等配件。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隆鑫压铸与镁业科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隆鑫压铸采购箱盖等零星加工劳务、承接镁业部分机加业务,以及公司支付租赁房屋发生的电费代缴费用,房屋租赁面积1,331.70平方米。

  3、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机车”)与金菱车世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支付房屋租赁发生的各项费用,租赁面积合计59,000平方米。

  4、2021年度公司与宝汇钢结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公司租赁房屋,并支付房屋租赁租金及能源代缴费等。

  经营范围:机车配件线束、包装材料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电器、建筑材料、印刷品销售;房屋租赁;蔬菜、食用菌及园林作物种植、水产养殖、销售。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的少数股东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集团”)控制企业。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铝铸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隆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隆尼”)少数股东NEMAK Exterior S.L.U.(西班牙尼玛克公司)控制企业。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铝铸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汽车气缸盖、发动机机体、底坐、变速器部件、悬挂和结构件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1、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与平顶山兆民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主电缆等配件及零星加工劳务。

  2、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南京隆尼、重庆莱特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诺玛科南京、诺玛科重庆分别签订了《供货合同》和《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提供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零件加工劳务,以及收取房租和发生的水、电费用;南京隆尼与NEMAK Exterior S.L.U.签订了《借款合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购置设备。

  3、2021年度广州威能与广州金言、广州宝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租赁生产、办公用场地。

  4、2021年度广州威能与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大利CMD公司与Negri M.-NegriG.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交易定价均予以明确,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成本加成法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亦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子议案一《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和袁学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8,039,163.61元,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259,103,649.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435,095.10元,2020年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205,354,185元后,2020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536,353,532.53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股本2,053,541,850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64,283,348元,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1 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续贷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了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2020年5月18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5月17日。

  鉴于上述抵押贷款相关合同即将到期,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和存单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99号的18个房地证对应的工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10,883.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10,653.60平米。

  应银行要求按贷款额度15%的比例(3,000万元),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存单提供担保。

  5、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按规定办理上述资产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开展“资产抵押+存单质押”进行融资,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发展公司出口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业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续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贷款属于贷款到期后续贷事项,且本次办理的抵押贷款属于政策性优惠贷款,利率较低;同时结合目前公司资金情况,本次续贷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C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聚业路116号)集团大楼一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请登记确认。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另需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能够最终靠传真或邮件方式来进行登记(以2021年5月12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邮件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集团大楼502室证券部。

  3、特别提示: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利用互联网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防疫要求,对进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1年5月12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情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没办法进入会议现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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