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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时间: 2023-07-26 22:50:28 |   作者: 承载带之卷盘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证处理办法》现已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经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证处理办法》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处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安全,依据《电力供应与运用法令》、《电力监管法令》和国家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证(以下简称答应证)的请求、受理、查看、颁布、处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担任辅导、监督全国答应证的颁布和处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担任辖区内答应证的受理、查看、颁布和日常监督处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则获得答应证。除电监会还有规则外,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未获得答应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装置、修理和实验。

  获得一级答应证的,能够从事一切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装置、修理或许实验活动。

  获得二级答应证的,能够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装置、修理或许实验活动。

  获得三级答应证的,能够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装置、修理或许实验活动。

  获得四级答应证的,能够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装置、修理或许实验活动。

  获得五级答应证的,能够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装置、修理或许实验活动。

  请求人获得答应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请求营业执照或许改变运营规划。

  (四)技能担任人、安全担任人具有与请求的答应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历,且不能一起在其他单位任职;

  请求一级至三级答应证的,还应当具有与请求的答应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成绩。

  (五)专业技能人员明细表、专业技能任职资历证书或许任职训练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兼并后新设单位请求答应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则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二条分立后新设单位请求答应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则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三条派出机构收到请求,应当对请求材料是否完全、是否契合法定方式进行查看。派出机构有权要求请求人就请求事项作出解说或许阐明。

  (二)请求材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许五日内向请求人宣布请求材料补正告诉书,并一次奉告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

  (三)请求材料完全并契合法定方式的,或许请求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悉数补正请求材料的,应当向请求人宣布受理告诉书。

  第十五条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结请求查看,并按下列规则作出是否答应的决议:

  (一)经查看,请求人的条件契合法定条件、规范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答应的书面决议,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向请求人颁布、送达答应证;

  (二)经查看,请求人的条件不契合法定条件、规范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答应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告诉请求人,告诉书中应当阐明不予答应的理由。

  第十六条派出机构在查看过程中以为需求对请求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使两名以上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对。

  第十七条派出机构自受理告诉书宣布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派出机构担任人赞同,能够延伸十日,并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

  第十八条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树立信息揭露作业准则,向社会揭露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处理状况以及请求材料目录、请求材料演示文本等信息。

  挂号事项改变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改变。

  有下列景象之一,请求添加答应证类别或许进步答应证等级的,一年内不予受理:

  有下列景象之一,请求添加答应证类别或许进步答应证等级的,二年内不予受理:

  (三)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事务转包或许分包的;

  答应事项改变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有关改变手续。

  第二十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居处或许法定代表人产生改变的,应当自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法处理改变挂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挂号事项改变请求,并提交下列材料:

  改变后的居处与原居处归于不同派出机构统辖的,应当向改变后居处地的派出机构提出挂号事项改变请求。

  有用期届满需求连续的,应当在有用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请求,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则的材料和答应证原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则的程序,在答应证有用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连续的决议。逾期未作出决议的,视为赞同连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答应证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布答应证的派出机构请求补办;答应证丢失的,应当当即在规则的媒体上刊登丢失声明,刊登丢失声明十日后方可向颁布答应证的派出机构请求补办。

  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答应证补办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则补发答应证。

  第二十五条电监会对派出机构施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作业进行监督查看,及时纠正作业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许个人的下列事项施行监督查看:

  第二十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则向有关派出机构报送信息:

  (一)人员、财物、设备等状况产生严峻改变,已不契合答应证法定条件、规范的,应当自产生严峻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布答应证的派出机构陈述;

  (二)闭幕、破产、关闭、歇业、兼并或许分立的,应当自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向颁布答应证的派出机构陈述;

  (三)产生出产安全事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向事端产生地派出机构陈述;

  (四)产生严峻质量职责事端的,应当自有关主管机关作出事端定论之日起十日内,向事端产生地派出机构陈述。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则事项,事端产生地不归于颁布答应证的派出机构统辖的,事端产生地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状况通报颁布答应证的派出机构。

  第二十八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颁布答应证的派出机构辖区以外承包工程的,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派出机构陈述,依法承受其监督查看。

  工程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则将监督查看状况及时通报颁布答应证的派出机构。

  第二十九条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恪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准则的状况施行监督查看。

  电网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依法施行中期查看、竣工查验,应当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答应证,对未经答应或许逾越答应规划承包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当即向派出机构陈述。

  第三十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则树立自查准则,报送自查成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则程序对自查陈述进行查看。

  (三)查阅、仿制与查看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对或许被搬运、藏匿、损毁的文件、材料予以封存;

  第三十二条派出机构应当树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定时归纳点评准则,定时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恪守国家有关规则的状况给予归纳点评。

  定时归纳点评等次分为杰出、一般和差。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将定时归纳点评等次成果奉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定时归纳点评等次成果为差的单位,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三条派出机构应当树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答应证信誉档案,记载其基本状况、严峻出产运营状况、杰出行为、违规状况等,并按照规则向社会揭露。

  第三十四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财物、设备等状况产生严峻改变,已不契合相应答应证条件、规范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其实践具有的条件,从头核定其答应证的类别和等级。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能够依法撤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答应的,应当予以撤消。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撤消答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撤消答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根据答应获得的利益不受维护。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答应刊出手续: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闭幕、破产、关闭、歇业、兼并、分立等原因依法中止的;

  第三十七条派出机构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营业执照有用期内撤消、撤回答应,或许收缴、撤消答应证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五日内告诉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并责令当事人向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第三十八条请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请求材料请求答应证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许不予答应,并给予正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答应请求;情节严峻的,二年内不再受理其答应请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请求材料请求答应事项改变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许不予赞同,并给予正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答应事项改变请求。

  第三十九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纳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答应证的,由派出机构撤消答应,给予正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答应请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纳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改变答应事项的,由派出机构撤消答应事项改变,给予正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答应事项改变请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涂抹、倒卖、租借、出借答应证,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答应证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正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收缴其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违背规则未获得答应证或许逾越答应规划,不合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中止相关的运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运营行为规划较大、社会损害严峻的,能够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运营行为存在严峻安全隐患、要挟公共安全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能够没收从事无证运营的东西设备。

  第四十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中产生严峻以上出产安全事端或许严峻质量职责事端的,由派出机构给予正告,责令其期限整改,在规则期限内未整改的或许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下降答应证等级;情节严峻的,收缴其答应证。

  第四十三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则处理答应证挂号事项改变手续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期限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电力企业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事务发包给未获得答应证或许逾越答应规划承包工程的单位或许个人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网企业发现未获得答应证或许逾越答应规划承包用户受电工程的单位或许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则及时陈述的,由派出机构给予正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则,向派出机构供给虚伪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文件、材料,或许回绝、阻止派出机构及其从事监管作业的人员依法实行监管职责的,按照《电力监管法令》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则追究其职责。

  第四十六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七条答应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平等法律效力。答应证由电监会一致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