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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除妨碍请求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时间: 2024-02-03 11:27:26 |   作者: 全自动载带成型机

  《民法典》第236条是关于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均是物权请求权。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包括施加无权施加的设施,影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物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对于某种还没有发生但确有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物权人也能请求有关的当事人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防止。本条与原《物权法》第35条一致,内容无变化。以下小编就本条相关的法条、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予以整理,供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条内容。

  1. 未经共有业主同意在商铺外公共区域加装设施、摆放设备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2. 小区业主未经相邻权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3. 对公共区域进行封闭施工,影响相邻权利人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责任。

  1.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

  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他物权人参照本条(《民法典》第236条)规定也可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被妨害的物任旧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人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无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无适用的余地。

  传统民法理论上所指的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人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指向的这些行为包括:对标的物的侵害;非法利用他人财产致使权利人不能对物行使权利;非法为他人之物设定负担;其他妨害行为。同时,须前述妨害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如果妨害行为已结束,则排除妨碍请求权失去了适用的余地。如果已结束的妨害行为确实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则权利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妨害防止请求权而言,须存在妨害物权的风险。

  此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行使的后果要件。换言之,必须以妨害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按照通说,以权利人无容忍义务作为判断标准。倘若妨害程度轻微,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对该等妨害权利人应予以容忍,则权利人不得主张排除妨害。例如,楼下住户不得对楼上住户的轻微脚步声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

  权利人应当举证证明被排除的妨害具有非法性。如果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则即便构成妨碍,权利人也不得主张排除。例如,相邻不动产之间,权利人不得对任何妨碍都主张排除,对一些出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因,不得不实施的妨碍行为,行为人应予容忍,则不得主张排除妨害。但如果相邻不动产一方对另一方的妨害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另一方应可以提起排除妨害的请求。对此,权利人应承担举证责任。消除危险是针对还没有发生的侵害,该危险虽未发生,但存在发生的可能,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风险,对这种可能的侵害,权利人能请求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审判实践中需注意的是,被侵害的风险是现实可能的,而不是权利人的臆想,因此权利人须对该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世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都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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