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博中国
贝博中国
贝博中国

怎么样来判断要约是否生效

时间: 2023-12-19 11:44:46 |   作者: 承载带封装之上带(盖带)

  在我国合同的签订是一方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如果同意要约人要约的,则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承诺,否则无效。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么样来判断要约是否生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拥有相对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一定要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说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定要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一定要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就没办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民法典》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其实就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其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上是等同的。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用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么样来判断要约是否生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能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