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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0-11 08:09:27 |   作者: 新闻动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5,392,3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是做小型固体火箭及其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始终致力于推进航天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成果的多层次、多领域的深度转化应用。小型固体火箭总体设计技术、高性能材料技术、测控技术等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是公司竞争力的基础。以固体火箭总体设计技术为依托,公司形成了增雨防雹火箭、探空火箭、小型制导火箭等系列化小型固体火箭及配套装备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以固体火箭高性能材料技术为基础,公司形成了炭/炭热场材料及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等炭/炭复合材料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延伸业务”);以固体火箭发动机多参量动态测试技术为支撑,公司形成了智能计重系统、测控类系统集成等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

  公司以小型固体火箭核心技术为基础,积极拓展航天技术向各应用领域延伸,基本的产品如下:

  除上述基本的产品以外,公司还生产和销售少量别的产品,具体包括飞机炭/炭刹车盘、高性能炭/陶复合材料制品、特种合金高压触头材料、高性能模具材料制品、测控类系统集成等。

  公司的民品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增雨防雹火箭及配套装备、炭/炭热场材料及智能计重系统,其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的各物资需求部门依据年度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通过审批后,即可开展采购工作;采购人员优先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合乎条件的供应商,依据公司《物资采购询价比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做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并签署采购合同;采购物资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审批手续。

  首先,各个生产部门依据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将生产所需的材料分为外购材料及部件和委外加工部件。对于外购材料及部件,各个生产部门直接向物资部申请领用材料;对于委外加工部件,各个生产部门首先向物资部申请领用生产委外加工部件的原料,然后将原料交给外协厂商,等其完成加工后,重新向物资部申请领用委外加工部件。各个生产部门备齐材料后,根据相关生产工艺流程开展生产。整个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分成若干工序实施,各工序生产完成后交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工序检验,检验合格后半成品转入下道生产工序继续生产,待产成品生产完工后,交由质量技术部进行最终检验,并由检验部门出示合格证明后,验收入库。

  公司增雨防雹火箭及配套装备的主要客户一般为省级、地级、县级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对全国各类人影产品做最高限价,各人影产品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文件中的已审装备采购价格和未审产品各工厂报价单的指导下进行定价。全国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部门依据自身需求采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和公开对外招标等方式来进行采购。

  公司高温设备用炭/炭热场材料的客户主要是光伏行业生产制造商。公司销售人员前往潜在客户进行产品推介,客户试用公司产品并根据试用情况考虑是不是将公司纳入其供应商名录。客户通过询价、竞价谈判等方式与公司确定各种类型的产品的协议价格,之后与公司签订长期订货合同或单项购货合同。

  公司境外业务以境内炭/炭热场材料业务合作的客户为基础,通过询价议价方式确定产品价格,最后与境内客户的境外子公司直接签订单项购货合同。

  公司智能计重系统的客户主要是各地的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各地交通厅、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公司等机构,公司通过政府公路管理部门招投标方式获得销售订单。

  公司的军品业务(含军贸)最重要的包含探空火箭、小型制导火箭等整箭业务和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业务,其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对军品和民品业务实施同样的内控管理制度,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除军品、民品采购供应商需分别从《军品合格供方名录》和《民品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取以外,公司军品和民品的采购流程不存在重大差异。

  对于批量生产类军品业务,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当客户有需求时,公司会根据某种产品确定的订货数量及客户的真实需求确定产品的投入数量,并开展生产工作。

  对于技术开发类军品业务,此类业务的研发流程主要有以下六个阶段:立项论证、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工程样机研制、产品研制、试验服务(如甲方无试验服务要求则为五个阶段)。在立项论证阶段,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对客户研制任务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项目研制技术路线、人员配置及任务分工、初步计划节点,完成项目立项报告并通过内部评审;在方案设计阶段,公司依据任务书要求制定项目研制实现详细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系统组成,完成项目指标体系制定,项目方案通过客户评审确认;在详细设计阶段,公司依据总体及分系统任务书完成项目全套图样设计,并通过客户评审;在工程样机研制阶段,公司完成首台(套)工程样机研制及相关测试,对设计正确性进行确认,交客户验收;在产品研制阶段,公司完成合同规定数量产品研制,交客户验收;在试验服务阶段,公司配合客户完成产品试验验证,试验结果最终交客户评审认可。

  公司的军品业务分为技术开发类和批量生产类业务。公司直接客户一般为军贸单位、国内军工集团的各科研院所及军方单位。

  对于技术开发类业务,公司获取订单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招投标方式,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查询客户发布的公开招标信息,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下游客户订单;第二,竞争性谈判方式,即通过军方客户以非公开形式向国内具备技术开发经验和能力的供应商发布内部需求来做竞争性谈判从而获取订单;第三,委托指定方式,由于公司在探空火箭和小型制导火箭领域内的技术和经验受到国内用户认可,因此,存在客户直接委托公司做某型号军品或某项目研究开发的情形。

  对于批量生产类业务,公司批量生产的小型固体火箭型号产品的订单主要来自于用户对研制成型的军品批量订购需求;批量生产的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主要基于军品行业协作配套关系进行企业内部配套或对外配套。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气象局先后发布了《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14-2020年)》、《关于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2015-2030)》、《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水平发展的意见》等行业政策和纲领性文件,对我国人工影响天气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显示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于建立我国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提升我国人影作业现代化水平的决心和意志。在国家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各省区已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的初步建立,将逐步推动我国人影行业的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其中旱灾占气象灾害损失的50%以上。在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干旱、冰雹、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呈现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影响我国降水的主要天气系统复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干旱、半干旱面积超过80%。大范围干旱等极端事件近年来也时有发生。利用人工影响天气,减轻干旱、冰雹等灾害,对民生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了东北、黄淮海和长江流域3个粮食生产核心区和11个非粮食主产省120个粮食生产大县,到2020年实现全国粮食生产能力比规划发布年份增加1000亿斤。加强农作物生长发育关键期和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干旱威胁和减少雹灾损失,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的气象条件,对实现粮食高产稳产、保持农业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具备极其重大作用。

  我国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脆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5,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要求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开展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交通运输、城市环境能够造成巨大威胁,为此,应开展人工消雾作业以减轻大雾对社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人工影响天气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一直存在的难题,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更加深了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区域性的缺水问题,极度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全国抗旱规划》提出“利用人工影响天气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常态化、规模化人工增雨(雪)作业来开发我国丰富的空中云水资源,有利于缓解现有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种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工消(减)雨的需求一直增长。人工消(减)雨作业在保障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首都庆典、杭州G20峰会、九三阅兵、广州亚运会、西安世园会、南京青奥会等重大活动顺顺利利地进行起到了显著效果。随着我们国家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承办的重要国际性会议赛事和各类重大社会公共活动不断增多,重大社会活动对天气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炭/炭复合材料属于典型的军民两用战略性新兴材料,航空航天、先进武器装备的逐步发展往往与炭/炭复合材料息息相关。国家出台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产业政策,明确指出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要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要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全面降低光伏发电度电成本,早日实现光伏平价上网是国家政策长期以来引导的方向。由于炭/炭复合材料相比石墨材料具有更优异的力学性能和抗侵蚀能力,采用炭/炭复合材料替代石墨材料热场产品可大幅度提升热场产品的使用寿命,降低晶体生长炉单次运行成本。同时,与石墨相比,炭/炭复合材料导热率低,在晶体生长炉运行过程中能有效降低设备能耗,从而降低产品批产成本。国内主要光伏生产商近年来已经加大对以炭/炭热场材料为基础的晶体生长炉的投资,未来市场需求将持续上升。

  为加速光伏平价上网进程,实现我国光伏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可以预见,未来炭/炭热场材料下游的光伏行业将会出现结构调整期。

  目前来看,多晶硅片价格持续低于单晶硅片,多晶硅片降价空间有限。而单晶硅片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和规模化效应,其单位成本有望继续下降。在下业逐渐形成高效能技术路线为主导的形势下,处在单晶硅组件产业链中的配套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提升和成本控制,在行业的结构调整期间,凸显竞争优势,进一步稳固行业地位的同时扩大市场占有率。行业内拥有市场前瞻性、提前进行技术储备、成本管控富有成效的企业在下游市场进行结构性调整时将会迎来更好地发展。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从2015年的12.4万公里增长到15万公里。公路里程建设的持续增长势必会带动智能交通行业的增长,智能交通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良好。

  我国智能交通的发展目前已处于产业化形成和大规模应用阶段。运用智能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相关技术,可有效使用全面、实时的大数据为交通管理者提供更加直观、可信赖的参考信息,促使交通管理平台更加智能、高效,同时便利出行者实现实时交互信息。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提出“在完善公路运行管理机制方面探索实行计重前置、非现场执法等公路治超方式”;2017年2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公路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限、安全监管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之一。国家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近年来加大了对违法车辆的打击工作,智能计重系统在超限检测领域倍受重视。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公司及路政管理单位需要在高速公路入口、桥梁入口建设治理超限超载站点,通过运用计重收费系统、超限检测系统对进入其管理路段的载货车辆进行高效、精确的称量以达到保护公路又不影响通行的目的,从而推进了智能计重系统的需求。

  随着动态称重设备精度、过车速度、防作弊性能和自动化程度性能的不断提升,无人值守治超检测、非现场执法、入口治超/劝返系统成为货运车辆治理超限的发展方向。与人工值守不同的是,非现场治理超限将超限超载货车的超重信息、车辆信息截取下来,在提示车主及时进行卸货的同时,将违章信息传送至管理部门后台,从而达到震慑违章超载超限行为的目的。交通运输部在2015年1月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探索非现场执法等公路治超方式,在交通运输部2016年8月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具体明确了相关要求。超限管理治理政策的不断加强对于公路超限检测的智能性、自动化和精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军用小型固体火箭行业作为航天行业领域的一个分支,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我国政府将航天、火箭工业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行业。可以预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政府将持续加大在本行业的投入。

  经过三十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为确保国家和平发展的局面,需要国防能力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国国防装备亟须全面提升技术水平,为从事先进小型固体火箭装备的研制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发展机遇。

  随着国际形势的日趋复杂,国际安全风险和不安定因素增加,各国为维护政治安宁、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对轻型化、低成本、灵活性较高的军用小型固体火箭的需求将持续上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推动深度发展,必须向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等领域发展潜力巨大,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等领域技术共用性强,有望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

  小型固体火箭行业作为横跨多层次、多领域应用的重要细分行业,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实现国家战略的快速发展,努力引导经济社会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地服务于国防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从事的小型固体火箭及其延伸产品归属于“C类——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下的“C3742—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

  目前,我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主要由火箭作业系统、高炮作业系统、地面播撒系统和飞机播撒系统组成,行业内基本已经完成了人影设备向智能化、电子化的过渡。未来,我国人影行业拟在现有作业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无人机播撒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气候特征有关,人工影响天气行业的市场需求和气候变化情况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全球性、地区性气候变化均具有周期性,导致本行业呈现一定的周期性。

  作为我国较早涉足开发增雨防雹火箭产品的企业,公司曾多次参与了国内人工影响天气火箭标准的起草,高效多用途增雨防雹火箭、地面焰条播撒系统、车载火箭发射装置等公司产品均属国内首推并投入应用,引领了我国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工具的长足发展。多年来,公司该业务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

  公司炭/炭热场材料产品主要是向光伏行业的硅片生产商提供的晶体硅生长设备关键部件。下游光伏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目前受国家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宏观经济状况、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均衡程度等因素影响,行业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在我国节能减排大环境的影响下,未来光伏领域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炭/炭热场材料产品已经被中环股份、晶科能源等国内光伏行业硅片行业领先的生产商所广泛采用。公司目前拥有200吨民用炭/炭制品的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位于行业前列。

  智能交通行业与国家公路建设和投资以及交通基础建设更新改造具有很强的关联性,目前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受益于此,智能交通行业中的信息采集与处理系统及基础计量产品也将保持稳步发展。

  公司智能计重系统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且逐年提升,在陕西及内蒙高速公路的智能计重系统总体市场份额已占据了三成以上,整车及轴组式智能计重系统的市场份额已扩展至广东、浙江、福建、四川、甘肃、新疆、江西、河南、山西、贵州、安徽、山东等省份。

  军方或军贸用户一般按照军费开支计划进行军品采购,也会根据国内外局势、国家国防布局需要等因素进行小幅订货调整,但总体而言,军品的行业周期不明显。

  在探空火箭领域,公司经过多年技术攻坚,探空火箭研制产品现已形成系列化,涵盖了从低空、中空到临近空间的探测火箭。公司秉承探空火箭“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为发展思路,通过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提升来满足市场需求,为国家大气环境探测与研究、高空大气模型建立以及空间科学试验和大气数据积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小型制导火箭领域,公司专注于对轻型化、小型化、低成本制导火箭的研制。公司目前拥有的国内首款20kg级别以下的小型制导火箭,成功填补了我国在轻型制导火箭领域的空白,确立了小型制导火箭产品的先发优势和差异化竞争优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8.26”重要批示,推进“三高”转型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力确保“十三五”圆满收官、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

  一年来,全体干部职工紧密围绕“规范·效能”主题年提出的“四个坚定、三个改革”工作要求,克服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影响, 推进公司顺利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经营管理及科研生产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020年,公司始终围绕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加强引领、夯实基础、转型发展、提质增效”为指导思想,系统策划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后的经济发展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3亿元,同比增长8.37%,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同比增长4.02%,较为圆满的完成了本报告期的各项计划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37亿元,所有者权益12.34亿元,资产负债率28.98%,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公司党委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磅礴力量。

  坚持党建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常态化开展,层层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推进正风肃纪。持续深化基层党支部建设,开展“四化四融”实践创评,对标先进开展交流学习,完善基础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基层党支部规范管理水平。

  公司党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进一步丰富了内外网结合的多平台媒体矩阵。报告期内,中国证券报、陕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宣传报道,公司“中天火箭”的品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0年,公司依据人工影响天气耕耘行动计划、抢抓光伏行业市场爆发式增长新机遇、应对交通行业市场新需求,加大核心业务板块的研发投入,全年投入研发经费5,670.55万元,同比增长22.81%。

  在人影业务方面,公司开展新型人影火箭的研制及用户演示试验,拓展了人影产品的应用范围;安全锁定器顺利通过技术鉴定,并投入批产;森林灭火弹研制成功,试验效果获得认可,为后续无人直升机森林灭火打下基础;人影无人机增水项目成功进行了增雪试验,奠定了无人机增雨雪业务化使用基础。

  在热场材料业务方面,公司完成了炭陶筒形燃烧室组件的研制与交付;新炭陶涂层技术显著提升了成熟产品的表观质量、常规使用的寿命,缩短了制造周期,降低了成本;开展了内加热熔化装备结构改造,提升了安全性及电控系统的稳定性;TBC设备及多孔材料研制工作进展顺利,有效提高了沉积室的空间利用率和气体利用率。

  在智能称重业务方面,公司开展高速动态称重及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技术创新,在重点解决称重方式、微应变测量、高速采集等关键技术的基础上,研制成功多功能高速称重终端;完成非现场执法站级软件的编制,形成非现场执法系统解决方案。

  在小型固体火箭方面,公司小型制导火箭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小型制导火箭项目系列化、低成本化和多平台研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年累计完成多发科研飞行靶试,均获得圆满成功;完成某型无人机对接综合及多发飞行试验验证,多平台进一步扩展巩固;开展探空火箭兼容性设计工作,实现了兼容发射功能,成功中标某基地探空火箭建设项目。

  在耐烧蚀组件方面,公司依靠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突破了影响高压强发动机用喉衬材料烧蚀性能的关键技术,实现了模压产品的自主研制生产,推动喷管产品成本降低和尺寸放大,提升了耐烧蚀组件的整体性能。

  深度推进“两化”融合,提升科研生产自动化及信息化能力。公司通过下发年度生产工艺自动化目标文件,制定《工艺自动化项目管理办法》,保障各自动化改造项目稳步实施。工艺自动化项目的实施及开展,对公司后续安全管理、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能力的提升有着长远的积极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持续增长,大客户市场稳定增长,新兴市场跨越式提升。顺利通过增雨防雹火箭生产线试生产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取得试生产批复,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保障了后续市场拓展通道。

  公司炭/炭热场业务采用新工艺生产的产品获得了新老客户的充分认可,稳定提升了现有市场份额,在手订单量明显提升,急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以扩大产能。

  公司智能计重系统业务整合了公司内部市场资源,加强量化考核并突出事件激励,成立柔性项目组,与部分省市就合作开发非现场执法市场达成协议,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公司坚持“大客户、大区域、大项目”发展策略,积极建立项目合作意向,推动客户与公司共赢发展。

  在人工影响天气领域,公司成功中标多个大项目;在热场材料领域,公司加大大客户开发力度,签订合同总额大幅上升;在智能称重系统领域,公司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探索,与相关省份达成产业合作初步意向,为后续产品推广建立了良好基础。

  围绕“调结构、明市场、拓渠道”国际市场开拓思路,公司形成了人影火箭、军民两用技术、高科技产品为主的三大国际业务拓展板块。通过国家职能部委、行业协会、贸易公司、国际化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向外推介公司产品,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和国际市场开拓取得初步成效。军贸项目通过外派人员、远程提供技术服务等措施,获得了用户认可。

  作为先行先试开展市场化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公司系统梳理法人治理体系制度,为公司重大事项“分级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指引。报告期内,公司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决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序运行,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

  围绕“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考核发放”原则,推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薪酬体系建设。推行部门负责人年薪制改革,将个人收入与部门年度经营效益直接挂钩;实行研发及工艺技术攻关项目责任制,将项目目标与奖金直接挂钩,充分调动骨干人员主动性、积极性。

  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是公司发展过程中贯彻始终的重要工作,公司对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内控体系的自查自检,对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业务内控程序进行了全面梳理及专项检查,有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平稳运行。

  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工作原则,强化安全责任落地,固牢安全管理防线年,公司及子公司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公司以完善质量体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主要产品重点质量环节监控。公司完成民品关键供方的走访,有效提高外协外购产品的质量。同时,公司加强军品外协、外包质量控制,对重要单机进行全程跟产监制,提升了生产质量,保障了生产进度。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均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全年未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

  秉持“保密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理念,从加强组织建设和提高责任意识入手,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大保密监督检查及奖惩力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总利润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和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三沃机电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及票据使用额度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以下明细中所列示的金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故本次拟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参与表决。

  经营范围:航空产品零部件研发、制造;航空器部件维修;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炭/炭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石墨材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机器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维修、服务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2,215.13万元,净资产26,471.60万元,负债总额35,743.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743.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营范围:测控装置及智能终端、探空及制导火箭箭上机电单机产品、全电子点火系统、地面测试发控设备及系统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咨询;称量产品、智能称量系统、工业控制系统、智能城市管理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测试及技术服务咨询;安防工程、机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软件的研发;地基基础及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4,579.45万元,净资产11,614.48万元,负债总额12,964.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809.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担保金额: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 7,2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票据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担保金额: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 4,2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不超过4,800万元,票据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定的额度,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审批总额为3000万元,实际使用总额为2029.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4%。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是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持有超码科技、三沃机电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超码科技、三沃机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子公司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及票据使用额度提供担保,主要为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及票据使用额度提供担保,主要为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中天火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天火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同时,2021年财务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免担保信用综合授信业务, 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 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1.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提供的其他业务。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4)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6)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开展资金平台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

  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

  (7)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公司促使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1.公司向财务公司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陈述与保证是在协议签约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公司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公司提供给财务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近一年内的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公司签订和履行协议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5)公司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财务公司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6)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积极考虑与财务公司的合作,将财务公司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7)除经财务公司确认并书面同意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外,公司必须对在签订、履行协议及以后具体金融服务协议的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财务公司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并促使其知情人员承担相同的保密责任;

  (8)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对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营业务或减少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拟申请破产、解散和清算),应于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财务公司;

  (9)公司承诺,公司如违反协议任何条款,公司应向财务公司全额赔偿财务公司因此而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

  2.财务公司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陈述与保证是在协议签约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财务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现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他所有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

  (2)财务公司拥有所需的签署、交付、履行协议及为履行协议所需的其它任何文件的权力。协议及任何该等其他文件生效后,将对财务公司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及义务;

  (3)财务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协议,不违反财务公司公司章程或对财务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财务公司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4)除协议另有规定外,所有财务公司订立、交付、履行协议所需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关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申领、取得或备案的批准均已授予、取得或完成,且该等批准均是有效的;

  (5)财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风险控制规则经营和运作其业务;

  (6)除经公司确认并书面同意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外,财务公司必须对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取的有关公司或其业务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财务公司应促使其知情人员承担相同的保密责任;

  (7)财务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经公司要求,在审计报告出具日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必要时,经公司要求,财务公司应将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提供给公司,但公司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公司;

  (8)财务公司在根据公司需求为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保证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调拨、划转、支取相应存款。如财务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经公司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财务公司未采取补救措施,公司有权利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数额,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

  (三)财务公司承诺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将于下列存款风险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计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

  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相应措施;

  6.财务公司承诺,如财务公司违反协议任何条款,财务公司对公司所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进行全额赔偿。

  1.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1.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外,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3.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国法律(仅为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可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当前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和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企业内部成员单位等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74,566.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原材料、设备及技术服务,销售商品、设备及提供服务,以及贷款等其他业务。

  2020年3月20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50,067.00万元,实际发生42,473.00万元,未超出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全彬、刘勇琼、罗向东、李健、翁骏、付若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运行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金额为74,56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战略导弹、战术地对地导弹、防空导弹、各类运载火箭、各类卫星和卫星应用系统产品、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数控装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保安器材、化工材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航天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专营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成员单位。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做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